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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机构资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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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沈阳评估 添加人:辽宁新天衡 添加时间:2022/2/14 22:51:41 |
资质情况说明
我公司资质情况:
资质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》编号:2100071100002004;
批文:辽宁省商业厅“关于同意设立辽宁新天衡资产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”辽商发[2004]89号;
注册:辽宁省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03000061270;
收费许可:鉴定评估收费许可证,辽宁省物价局 SYJ24—F426号;
法规依据:
1.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、公安部、工商总局、税务总局2005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的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》(2005第2号);
2.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发布2014年6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的《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》GB/T30323;
3.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《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国经贸贸易[2002]825号);
4.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1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》公安部令第56号;
5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》国务院令第294号;
6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》国务院令第482号;
7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》国务院令第539号;
8.商务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公布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2012年第12号;
9.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的通知;(国资办发[1992]36号);
10、《二手车交易规范》(商务部公告2006年22号);
11、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GB7258-2004);
12、《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》、《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标准》;
13、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 保监会(发布文号)商建发[2009]114号;
14、公安部关于实施《汽车报废标准》有关事项的通知;(公交管[1997]261号);《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国经贸资源[2000]1202号)、《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及其补充规定》(国经贸经[1998]407号)、《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》(国经贸资源[2001]234号)等;
15、其他相关的法律、法规等;
辽宁新天衡资产鉴定评估有限公司
二○○八年一月 |